《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今起施行银行理财兵临信托业城下: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使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有法可依,却使同样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的信托公司惴惴不安:这个对手不仅有渠道优势、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优势,而且可以承诺保底,这些都是信托公司梦寐以求却得不到的政策。
近日,在重庆举办的信托行业内部会议上,几十家信托公司对此表示了失望和不平。业界人士指出,除了证券委托理财这个对手外,商业银行的杀入使信托公司面临更为强劲的对手。为此,几十家信托公司提出了五大建议,呼吁监管层应考虑信托公司的困境,给予信托公司平等的政策扶持。
银行理财产品优势尽显
有信托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办法的实施使银行理财产品更加具备优势。在销售渠道方面,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其众多的分支机构,销售其理财产品,具有明显的公募性质,而信托公司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同时,银行大力开展个人理财业务以后,信托产品通过银行代销的可能性也会越来越小,具有明显私募性质的信托计划,可能陷入进一步萎缩的困境,信托公司的生存空间将被压缩。
对于理财产品是否可以保底这一问题,信托公司人士的不满尤为突出。据悉,办法的实施使得商业银行保底承诺类产品获放行。办法规定,在商业银行开展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时,银行可保证客户本金的安全及可获得的预期收益。而对于信托公司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监管当局则要求信托公司不得承诺保证本金的安全以及保证预期收益。“投资者面临众多可以选择的理财产品,从安全角度考虑,当然会选择有保底收入的产品。”该人士表示。
引起信托公司关注的还有办法的第二十六条。该条款指出,商业银行应根据理财计划或相关产品的风险状况,设置适当的期限和销售起点金额。但是,对于具体的期限长短以及销售起点金额,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却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接受由其代为确定管理方式的信托资金,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单笔信托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万元。
另外,去年银监会下发的46号文中,明确规定了对信托投资公司在注册地以外擅自设立或变相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业务的,要依法取缔;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经总行授权可以开展相应的个人理财业务。
信托公司五建议求公平
办法的公布使信托公司感到失望,针对办法带来的种种挑战,日前在重庆举行的信托公司内部会议上,多家信托公司经过紧急磋商提出了五点建议,商请监管层出台鼓励信托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建议指出,有关部门应尽快对我国信托市场现状进行彻底的调查与分析,尤其是全面掌握其它金融机构开展事实上的信托业务的监管与运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分析报告,并提交给决策机关与监督机构,作为信托市场与信托行业发展的决策依据,以便改变我国信托市场监管与运作混乱无序的局面。
另外,信托公司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编制完成信托行业发展规划纲要。建议指出,目前信托行业在夹缝中生存,发展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信托公司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与信托行业缺乏一个科学具体的发展规划,监管部门对于发展信托行业没有系统化、完整性、长远性的思路有很大的关系。为此,信托公司建议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的工作提早进行,使行业发展有章可循。
建议指出,不发展才是最大的风险,所谓金融风险,也只有在发展中才能彻底化解。信托公司商请监管部门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允许信托公司开发公募化信托产品、鼓励信托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等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此外,信托公司建议,应该加强信托公司之间的联盟与合作,共同做大做强,携手合作,共度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