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财险商比寿险商们更早地获得了较为全面的自定保险条款和自定价格的权利,而作为分公司的闽财险商也将获得更多的自主权。日前,保监会颁布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除强制保险条款等四种保险产品须进行行政审批外,其他险种均采用备案管理。
据悉,该管理办法将从明年元旦起开始实施。相关人士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赋予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管理权,也令保险公司更加贴近市场,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保险市场的培育和完善。同时,费率相对放开也意味着社会大众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据记者获悉,新的保险产品管理制度将保险产品的管理方式简化为两种:审批和备案。
除了强制保险条款、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投资性保险条款以及保险期限超过1年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4类险种实施行政审批外,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均适用于备案管理。
据介绍,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条款和费率推向市场后再向监管机关备案,以备查询,保险监管机关仅保留事后监管的权利。同时,经过保监会审批和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使用时不必再向所在地保监局报送审批或备案。
大地保险公司福州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新《办法》规定,财险产品的费率有望更加贴近各地的经济水平,即使是同一家公司,其产品价格也可以在保监会认可的费率基础上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而进行上下30%浮动,更能突出产品的个性化。
对于新办法的执行,榕各大财险公司普遍表示了认可。同时,这些公司也认为,自主权的加大,将使得个性化产品会更多,消费者可货比三家的余地大大增加,各家保险公司的竞争也将趋大。
天安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总经理冯平表示,虽然新办法规定了四大类品种外的财险全部放开费率,这一部分的市场相当小。但这一规定的明确信号是,国家已经在加快保险领域的改革,全部费率放开是迟早的事情。放开后更有利于开发个性化条款,避免一味地在价格上进行恶性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