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隆鼎盛时期,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资本运作“财技”,曾与时髦的“产业整合”“混业经营”理念一起为人所津津乐道。但现在看来,这种“杠杆”式资本运作模式,恰恰是放大产业、金融风险的罪魁祸首。
德隆案在武汉开庭审理 三法人七高管涉嫌三宗罪
“以小搏大”导致风险倍增
德隆正式控股的上市公司一度达到6家,除了“老三股”以外,还有北京中燕、重庆实业和天山股份成为“新三股”,而曾与其密切合作的上市公司有40余家。根据相关公告,这些上市公司被德隆占用的资金总额共计超过40亿元。与此同时,德隆还将相当多的流通股进行质押以获得资金。
新疆中西部研究院院长唐立久说,德隆获得银行贷款的方式是:先由上市公司贷出用于下一步并购所需资金,并购完成后,再由下一级被并购企业向银行贷款,反过来由上市公司担保。这些资金虽然不直接归德隆使用,但是德隆通过层层控股,对这些资金拥有绝对的支配权。
在唐立久看来,德隆这种“以小搏大”的资金运作手法,固然发挥了资本的最大效应,但给整个集团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整个系统就会迅速崩溃。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丁治平认为,在中国市场经济尚不成熟的背景下,德隆这种利用资本杠杆迅速扩张的做法蕴藏着极大风险;即便在西方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这种做法虽可能在阶段性经济泡沫期获得成功,可一旦经济泡沫受到挤压,企业资金链也必定会面临极大压力。美国安然公司的做法和德隆大体相似,结果也同样垮台。
另一方面,相对于德隆这种资本利用率极高的运作手法,其自身的管理资源和管理能力有限,融资成本高昂,不可能管好无限放大的资源。因此,不仅集团外部经济泡沫压缩对系统造成威胁,即使内部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如高管人员挪用资金),也很可能导致整个系统的危机。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中心主任胡汝银援引中国证券市场已经发生的多个案例说,民营企业利用金融杠杆实现对多个领域的族系企业控制,基本没有成功先例。其中存在的明显问题是:运作资产规模过大、杠杆比例过高,特别是德隆等通过进入金融机构并掏空其资产来达到控制其它企业的目的,违背了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而整个族系企业在商业运作环境波动加大时,其超出实际能力跨行业经营、自有资金过低的特点,使其难以抵抗风险。
“类金融控股公司”带来监管难题
今年1月19日,唐万新等人在武汉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被提起公诉。实际上,检方指控德隆及唐万新等人的罪名,此前相关部门并非毫无觉察,但为何监管乏力终致恶果酿成呢?业内人士一语道破:危机爆发前,德隆横跨产业和金融两方,通过“杠杆”式资本运作层层控股,已具金融控股公司雏形,其内部盘根错节并且隐秘的关系,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很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