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新闻办公室9日发布的消息,为进一步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调整25种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6年4月10日起,将精炼铜及铜合金的出口暂定税率由5%调至10 %,铜材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10%。
财政部还在其官方网站上 (www.mof.gov.cn)公布了铜及铜材出口暂定税率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