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光腚娃娃”四字被告上法庭?D?D?D
近日,多家媒体报道了喜剧演员潘长江因为在其演唱的MV《光腚娃娃》中使用了书法家苏铜的题字而被告侵权的消息,昨天潘长江亲临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就此案公开表态。潘长江说在此案中当被告“我比窦娥还冤”。
昨天下午两点,穿一件黑白道套头T恤的潘长江出现在人寿大厦的京都律师事务所,虽然是平生第一次被别人告上法庭,潘长江对此案的重视溢于言表,但是面对记者的镜头,潘长江还是不改其幽默的本性。一有记者问到案情,潘长江就笑着说:“我这人生来面善,潘长江长得就不像侵权的样子。别人不侵我的权我就知足了。”
随后潘长江向媒体发表了他的三点声明:其一,由我演唱的MV《光腚娃娃》纠纷一案,我正式委托我的律师全权代理;其二,我根本就不认识起诉我的人,我不知道他为什么起诉我?我从来没有委托过我的弟弟潘长甬向原告要过字画,原告对此的说法与事实不符;其三,“光腚娃娃”这四个字是否构成侵权与我本人无关。《光腚娃娃》这首歌是我的专辑《男人40一枝花》中的一首歌,在《光腚娃娃》这首MV中,我只是一名演唱者。
随后潘长江的经纪人也是他弟弟潘长甬也就苏铜的起诉进行了说明。潘长甬称,他和苏铜老师的儿子是好朋友,此前苏铜的儿子曾经说过其父亲是书法家,有什么需要字画之类的事情他可以帮忙。录制《光腚娃娃》这首歌之前,他找到苏老师的儿子说明了要一幅“光腚娃娃”的书法作品,在MV上使用。在苏老师同意的情况下,给他题了这几个字。看到媒体报道苏铜先生为此起诉了潘长江他非常吃惊。因为潘长江既不是题字的受赠者,也不是MV的制作人,只是演唱这首歌的演员,怎么把潘长江当作被告他认为很奇怪。
昨天,潘长江的法律顾问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的杨大民律师表示,他们已经在前天收到了法院送达的起诉状,该所将在15日内就原告的起诉拿出答辩意见,主要的答辩意见是潘长江不是本案适当的被告,建议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对潘长江的起诉。
媒体见面会的最后,潘长江说他相信法律不会让他当窦娥。
案情回放
2006年4月底,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北京天为诚画院院长苏铜向朝阳法院递交起诉书,称2005年10月潘长江委托其弟弟潘长甬向其要字,应潘长江的要求苏铜为其书写了“光腚娃娃”的题字。后来他发现这组题字出现在MV《光腚娃娃》的片头等处,苏铜以潘长江等侵犯了其著作权为由,要求被告公开致歉,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