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7日专电(记者王腊梅)在此间召开的第六届中国亚洲清洁燃料国际研讨会上,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主任汤大钢称,由于高硫对汽油、柴油车催化转化器净化效率的影响,现行的车用汽油、乙醇汽油和柴油标准显然并不适用于国Ⅲ和国Ⅳ标准汽车。
据汤大钢介绍,对于车用汽油、乙醇汽油和柴油,新的环保需求原则上要求降低机动车蒸发和排气排放的常规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为保持催化剂的性能和人体健康,对车用燃油的进一步降硫是必要的,达到国Ⅲ标准的汽油车需要硫含量低于150ppm的车用低硫汽油(包括乙醇汽油),应保证像对北京一样,适时供应提前实施国Ⅲ标准的地区;2008年7月1日前,全国范围内应供应至少一个牌号的低硫汽油(如97号),或保证城市和高速公路所有加油站全部供应某牌号的低硫汽油。国Ⅳ标准汽油车的含硫量指标和实施日期、范围有待进一步研究确定。
柴油车方面,建议国Ⅲ标准柴油车实施《车用柴油》国标500ppmS,国Ⅳ、国Ⅴ标准汽车应考虑直接降至一个较低值如50ppmS的可能性。
关于汽油(包括乙醇汽油)蒸汽压的规定,汤大钢建议分南方和北方两大地区。北方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青海、宁夏、甘肃和新疆八个省(自治区);其他为南方地区。北方地区的蒸汽压要求夏秋季不大于74kpa,冬春季不大于88kpa;南方地区夏秋季不大于64kpa,冬春季不大于74kpa。对适用于国Ⅲ标准汽车的车用燃料,要求烯烃含量<30%;芳烃含量<40%;苯含量<1.0%;锰含量<18mg/L;氧含量(MTBE)汽油<2.7%,乙醇汽油<3.5%。我国车用汽油特别是乙醇汽油应该规定必须加入清净剂。对于存在机动车空气污染严重、有光化学烟雾潜在威胁的不适宜利用乙醇汽油的地区,应尽快研究制定合理利用乙醇汽油的规定。建议环保监管部门建立对各种车用燃料和添加剂的注册登记和检验管理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