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在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政府采购作为实施促进自主创新的重要政策措施,独立地与有关财税、金融政策一起,被列入构建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配套政策体系之中。而同时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实施科技规划纲要的决定》,使政府采购的方向和重点更加明确具体,要“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制定将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主体范围的办法,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与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
紧接着,财政部网站在首页公布了《2006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全文的精神显示,中国的政府采购工作重心将随着国家发展的大战略发生转变。2006年政府采购规模力争达到3000亿元。
为此,本报记者特别采访了财政部有关人士,了解到财政部正在研究制定以政府采购激励自主创新的配套措施的具体操作办法。
据了解,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首购政策”将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在政府采购中,在政府需要的功能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凡是具有自主创新,或者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一律优先采购。二是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产品或服务,要具有自主创新成分,在其他条件基本接近的条件下,优先采购自主创新含量更高的产品或服务。
汽车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在政府采购中占有很大份额。2004年,在2135.7亿元的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中,汽车的采购额高达500亿元,占政府采购市场总量的四分之一。不仅如此,这一采购规模是当年全国15家汽车重点企业全年销售收入总和的十分之一。
但是,“目前,无论中央还是地方,其采购范围和规模与法律规定和规范化管理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该人士介绍说:财政部下一个工作重点是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这是衡量一个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是否完善和健全的一个重要标志,它直接反映政府采购制度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汽车界权威人士指出,自主创新产品享受“首购政策”,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将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相互协调的一个重要方式,其最重要的特点是利用政府的市场购买力来推动科技进步。对于汽车行业来说,“首购政策”定会推动汽车自主品牌的发展。另外,政府的采购行为也会对民间购车起到导向和辐射效应。
去年8月,本报发表的《汽车自主品牌难进政府采购大门》的署名文章,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文中提出,很多政府部门对自主品牌汽车的采购意愿不高,而仅有的少量采购,也多是当地政府的扶持行为。
据2005年6月公布的财政部统计数据,2004年我国政府采购小轿车总规模为154.7亿元,其中红旗、中华、奇瑞等自主品牌的采购额分别为1.58亿元、0.92亿元和0.7亿元,自主品牌轿车仅占小轿车政府采购总额的2%。
对此,该人士说:过去政府采购主要注重的是:公平公正,防止腐败,节约资金等基础作用,而它的政策引导功能则发挥得不够好。现在的重心要向引导功能转移,要把政府采购作为调控经济运行和市场导向的一种工具来看待。
他指出:政府采购不同于其他采购,物美价廉并不是政府采购的最终目标。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的钱,就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政府采购是社会总需求的一部分,所以政府在采购上,通过确立采购什么、采购多少、向谁采购、如何采购等方式,直接影响采购的结果和供应商的行为,从而起到提升相关企业竞争力的目的。去年10月份,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与奇瑞汽车签订了供货协议,就体现了政府采购的自主品牌意识和政策目标意识。
可以预料,在未来的政府采购中,自主品牌的汽车产品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陈静仪)
《中国汽车报》2006年2月20日第A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