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2月28日专电(庄云锋、齐冬)近日,济南市出台《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安全技术性能检测3次不合格的老旧汽车,将予以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按照规定,济南市公安局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堵塞销赃渠道。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机动车检验、检验不合格及距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期不足1年的车辆不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期和在延缓报废期经安全技术性能检测(3次)不合格的老旧汽车予以强制报废,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上路行驶的报废车和拼装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每年年底前,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将下年度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期车辆的车主名称、车型、车牌号等情况,通报给济南市贸易服务局;并在机动车报废期前2个月,通知机动车车主办理报废和注销登记。机动车车主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车辆管理部门对登记证书、车牌号和行驶证公告作废,并予以注销。
报废汽车由车主及时交售给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交售报废汽车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5大配件必须齐全,否则回收拆解企业不予回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无回收拆解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完)
(责任编辑:陈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