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郭晓明)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车车主消失,索赔无门的郭先生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称理赔款只能付给投保人,但投保公司已经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为此郭先生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3月21日,西城法院受理了该案。
事故发生在2001年12月,当时郭先生驾驶申宝小客车与北京市残疾人服务实业公司司机何某驾驶的小货车发生碰撞。事发后,东城交通支队作出认定,何某负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法院判决,拥有小货车的北京市残疾人服务实业公司要向郭先生支付车辆维修费30.7万元,医疗及误工费4800多元。其中部分可走第三者险。
随后,郭先生得知,该服务公司已经在2000年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因此在郭先生索要第三者险的理赔金时,被保险公司告知理赔金只能付给投保人,而保险公司多次联系服务公司未果。因此,郭先生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城区支公司告上了法庭。(作者: 郭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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