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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名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寿险类别 |
健康保险 |
产品名称 |
国寿关爱生命女性疾病保险(A型) |
投保年龄 |
凡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女性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
保险期限 |
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7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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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特色 |
健康保险是以疾病住院、约定的医疗费用等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其中的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患了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其支付保险金的保险。 通过购买健康保险,一旦不幸患上重病或住院治疗,就可以及时地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用来支付医疗费用,进行及时的治疗。 |
产品功能 |
身故: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身体高度残疾:高度残疾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特定癌症之一:癌症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40%(每种特定癌症的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生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以一次为限) 意外伤害而接受合同规定手术:手术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同一手术位置接受合同规定手术,给付以一次为限) 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始患疾病,而接受合同规定手术:手术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同一手术位置接受合同规定手术,给付以一次为限) 初次发生髋部骨折、并确诊患骨质疏松症:髋部骨折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5%(给付以一次为限) |
保险公司logo |
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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