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个比喻来形容,可以这样理解国美、大中和永乐之间的关系:国美和大中是一对“仇人”,大中想通过联姻中国永乐的儿子上海永乐来对抗国美电器,并取得了中国永乐的同意,但随后中国永乐迅速嫁给了大中的老对手国美。
这就是目前大中电器的两难处境:如果继续保持与上海永乐的联姻,就只能认国美电器为“老子”;如果想继续与国美竞争,就只能解除与上海永乐的婚约。23日,大中电器就采取了后一种行动:在与中国永乐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解除与上海永乐的“婚约”,并没收此前永乐交来的1.5亿元“定金”。
作为中国永乐的子公司,上海永乐在其母公司即将“改嫁”国美而退市之时,依然坚持要将与大中电器的“婚约”进行到底,这令视国美为最大竞争对手的大中处境尴尬。作为国内家电连锁业的巨头之一,上海永乐何为要在“爱”上国美的同时,还要“赖”着大中不放呢?这种脚踩两只船的并购模式,又透露出了行业发展的哪些新动向呢?
国美“娶亲” 永乐“退市”
今年7月25日,黄光裕和陈晓达成协议,双方合并的条件主要有四个:一是收购须得到国美股东大会批准;二是收购建议须得到永乐90%以上股东接纳;三是至2006年6月30日,永乐的半年报净资产数额不低于22.5亿元;四是收购及收购后的新股发行应获得联交所的批准。
至10月17日前,已有三项条件成熟。10月17日16时,国美与永乐的合并建议也得到22.46亿股永乐股份的接纳,占永乐已发行股本的95.3%。由此,双方合并的主要条件都已达成,下一步国美将展开实质性的收购举动。
大中:解除“婚约”没收“定金”
大中电器称,公司已于10月17日向上海永乐电器发送正式函件,书面通知对方依法解除双方于2006年4月19日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于10月18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鉴于其违约行为,要求上海永乐承担违约责任,没收此前支付给大中的1.5亿元定金。全文>>
上海永乐:大中单方面解约违法
上海永乐表示,大中电器无权单方面解除协议,且这种解约的行为本身违法,永乐将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按上海永乐的解释,我娘改嫁了,但我并不改姓,依然是大中电器的“人”,会履行与大中电器的协议。如果大中电器解除协议,就得给我支付2至3倍于定金的违约金。
问题的焦点在于,母公司改嫁了,子公司还能独立吗?永乐认为,与大中签订协议的是上海永乐,甲方主体并不会因为中国永乐与国美的合并而改变,中国永乐是否退市与双方协议无关。